9月11日,沈陽市房産局官網官方網站發布了《沈陽民用供熱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截止時間爲9月30日16:00。
沈陽民用供熱管理規定意見正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中
規定草案第五條明確,供熱單位和用戶應當簽訂供熱供用合同,合同應當載明供熱價格、收費麵積和供熱標準。雙方在調整供熱價格、收費麵積及相關政策時,應根據調整後的價格、麵積及相關政策執行或重新簽訂供熱消費合同。
供熱人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合同,但已形成供熱供需事實關係的,應當繳納供熱費。
第八條規定(草案)規定,對工資適用采暖費的,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一切采暖費用,由個人支付,單位不再報銷取暖費用。尚未支付暖氣費用的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取暖費用。
第九條明確暖氣片供暖麵積和房屋用途以《房産證》或《産權證》記載的建築麵積和用途爲準。按供熱計量收費的用戶的供熱費用,比照價格主管部門製定的供熱計量價格確定。
製止采暖、恢複采暖等的規定。分居、供熱設施保修期滿的居民暖氣片供暖用戶要求暫停(恢複)供熱的,應當在暖氣片供暖期結束前10日到供熱單位暫停(恢複)供熱。采暖裝置應與熱賬戶簽署供熱協議,以暫停(恢複)供熱協議。供熱人差不多辦理暫停供熱手續,未提出恢複供熱申請的,視為繼續申請暫停供熱,不需要重複辦理暫停供熱手續。
七種特殊情況采暖費計費方法
第10條(草案)規定,特殊情況下的采暖費用應按下列方法收取:
(一)住宅建築未列入《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且有暖氣片供暖設施的,暖氣片供暖單位可以現場勘查或者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測繪部門測算暖氣片供暖費。依據室內使用麵積,層精湛過2.2米(含2.2米)的,全額收取采暖費;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費。供熱單位除取暖費外,不得向熱用戶收取其他花費。
(二)室內層精湛過3.5米的非住宅建築,每超過0.3米(含0.3米,不足0.3米,按0.3米計算)收取10%的暖氣片供暖費;每超過6米,收取10%的暖氣片供暖費。ING各方應依據熱負荷協商增加。
(三)幼兒園、福利院、老人、社區、物業服務室根據居民采暖價格收取電費。
(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産權證記載的商業用房采暖費,比照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五)在該年十二月一日前未提出暫停暖氣片供暖申請或者取暖費未按時繳納的,按實際采暖天數收取采暖費。
(六)本規定公布之日起,熱用人取得的不動産證明記載的建築麵積與商品房銷售麵積不比致的,以不動産證明記載爲準。熱用戶已繳納取暖費的,差額部分多退少補..
(七)新建建築供熱設施維修期間的采暖費,比照開發建設單位與供熱單位的合同執行。采暖周期的采暖帳戶的使用應在通知日期後承擔采暖費用,通知日期前的采暖費用由開發和建設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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