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對供暖市場的監督和控製,全麵提升呼和浩特市的供熱質量和水平,完善全市的供熱安全體係,確保全市人民在冬季取暖,並根據呼和浩特市委員會和政府的決定,實現社會供熱事業的協同建設和協同管理,根據市政法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的有關規定,由市政法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負責整頓供暖市場混亂局麵。
呼和浩特市由政府部門牽頭開始對混亂供暖市場進行整頓
一、規範治理供熱市場違法違規行爲亂象
1、供熱單位未按規定如期供熱的行爲,未按規定擅自停供的行爲。
2、未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從事供熱經營活動,或者超越經營範圍或者未經許可從事暖氣片供熱經營活動的。
3、違反特別供暖計劃擅自修建供熱設施的行爲。
4、擅自改變室內供暖設施或結構,影響正常供暖。
5、盜竊或挪用供暖資源的行爲。
6、惡意拖延支付熱度,傳播虛假信息,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爲..
7、擾亂供熱市場秩序的其他違法行爲。
8、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擾亂社會秩序和正常供熱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推動完善暖氣片供熱市場信用建設
1、開展誠信宣傳,鼓勵熱源單位、供熱單位、用戶信守承諾,在供暖市場建立誠信的"紅色黑名單",完善供熱市場的信用檔案,爲整個社會營造良好的氛圍。
2、各有關部門將通過廣播電視台等媒體向社會曝光部分供熱單位和用戶的違法行爲。
三、嚴格落實有關部門職能職責
1、特別行動領導小組將認真同意和核實群衆爲問題提供線索,反映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核查落實情況。
2。對不按要求受理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投訴,不如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爲,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負責,瀆職等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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