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暖半個月,多數家庭享受到了供暖帶來的溫度,但還有少數家庭還是因爲,供暖溫度不達標而無法享受到供暖帶來的溫暖。因此現在天津市供暖溫度沒有達標的居民可以開始申請測溫了,同時也能申請退費了。下麵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天津市居民供暖溫度不達標可以申請測溫與退費標準
天津市供熱已經快半個月了,家裏供熱溫度不達標的居民,可以約供暖公司上麵進行測溫了。
可以協商測溫時間
一些市民因爲工作等原因白晝不在家,還有一些市民感覺晚間家中供熱結果不行,希望進行測溫。針對這一問題,供熱單位表達,正常情況下,向供熱單位申請供熱測溫的時間爲天天8時至21時,如用熱戶有特殊要求,可與供熱單位協商確定時間。
家裏溫度計顯示的數字不能做依據
據介紹,測溫得出數值是有嚴格標準的,譬如:測溫時,供熱單位使用經檢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銀溫度計或數字溫度計,示值允許誤差(準確度)爲±0.3℃,並且在測溫時應出示檢定證書。選取被測房間中心位置(對角線交點)距地1.2±0.1米的高度爲測溫點;測溫時應關閉室內所有門窗,待房間溫度穩定後開始測溫,測溫儀表達值穩定時結束測溫;測溫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員應距離測溫點1米以上等。因此用熱戶家中常用的溫度計上顯示的數字,隻能供個人參考,不能作爲測溫的結果或依據。
測溫結束市民應該索要這些憑證
現在很多人都知道,萬一家中暖氣不熱可以申請測溫,但申請測溫後,需要拿到哪些憑證,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測溫開始前,雙方應在測溫記錄單上填寫姓名、住址和聯係電話等信息;供熱單位按入戶測溫有關要求進行測溫;測溫結束後,將測溫結果填寫在測溫記錄單上,由雙方簽字確認;測溫記錄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溫度不達標可申請退費
用熱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的最低溫度或合同約定的溫度,超過24小時仍未解決的,用熱戶可在供熱期結束後,持供熱單位開具的收費票據和測溫記錄單向供熱單位申請退還房屋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供熱采暖費。
天津暖氣片供暖溫度不達標退費標準
1.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天的,視爲影響範圍內的供熱不達標,按影響天數向影響範圍內所有熱用戶退費;
2.居民住宅有5天內兩次室內空氣溫度檢測不達標記錄,即視爲5天供熱不達標(兩次室內空氣溫度檢測時間間隔很多於3天);
3.實際檢測溫度爲16℃~17.9℃的,退還供熱不達標期間熱費的10%;12℃~15.9℃的,退還供熱不達標期間熱費的50%,12℃以下的退還供熱不達標期間熱費的100%,按實際測溫的均勻溫度執行。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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