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冬季有著冰城的別稱,因此哈爾濱冬季是很冷的,而冬季供熱是關係到哈爾濱城市中每個用戶,能否冬季正常生活的關鍵因此,也是冬季關於民生的頭等大事,而真對這種大事哈爾濱政府頒布了哈爾濱供熱政策法規。下麵跟隨暖氣片品牌一起來看看吧。
哈爾濱供熱政策法規介紹
一.熱費怎麽交
1、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在哈市限定的職工住房標準麵積內的熱費,由個人和房屋承租人或産權人所在單位協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超標準麵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2、鄉鎮、民營和三資企業職工的熱費,已納入工資的全部由個人承擔;沒有納入工資的由個人和所在單位分別承擔10%和90%,超標準麵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3、個體工商業戶、農業戶、自由職業者、停薪留職人員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4、家庭成員中均無職業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失業救濟對象和市屬國有福利企業盲人、重度殘疾人的全部熱費,經批準的市屬、區屬國有關停、破産企業離休人員和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單位承擔的90%熱費、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單位承擔90%熱費的50%(另50%熱費由所在單位交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離退休人員個人承擔的10%熱費,按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支付。市、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審定享受供熱補貼人員的資格,履行規定的申報手續,並在其所在居民委進行公示,同意廣大居民監督。
5、持有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特困職工的熱費,全部由所在單位承擔。
6、非住宅房屋的熱費,由房屋産權人或承租人承擔。
7、新建未出售的房屋、未安置的空房及尚未辦理進戶手續的已售房屋,其熱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違約怎麽辦
1、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要把依法繳納熱費列爲必保支出,按時支付熱費或報銷職工墊付的熱費。對不按規定支付或報銷熱費的單位,實行“五不準”政策(即不準購買和更新小汽車,不準發放獎金,不準領導幹部出國,不準評爲先進單位,不準領導幹部評爲先進個人)。
2、對不按規定支付和報銷熱費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由監察、審計部門進行監察審計;對有能力卻拒不支付和報銷熱費的,依法強製劃撥。
3、對拒不履行合同、拒不繳納熱費的單位和個人,市供熱主管部門可按有關規定依法追繳熱費,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4、對因空閑或轉租而不繳納熱費的公有房屋,由公有房屋經營管理部門及産權單位予以封閉,並收回房屋使用權;對不繳納熱費的房屋産權人,製止辦理其房産交易、轉移和産權登記手續。
5、凡拖欠熱費或不按規定爲職工支付或報銷熱費的單位,不予辦理其房産交易、産權轉移、拆遷、建設等審批手續,對房屋開發企業取消其當年開發建設資格。
6、對欠繳熱費的動遷居民,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將其欠交的熱費支付給供熱單位,並從居民動遷安置補償費中扣回,否則,不予辦理開發建設及商品房銷售的各項手續。
7、個體私營業戶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繳納其經營場所和自住房屋熱費的,比照有關規定,可暫緩供熱、限熱或製止供熱,並視爲不具備經營能力,由工商部門依據供熱主管部門的意見暫不審驗其下年度的營業執照,待其交足熱費後再予辦理。因其拖欠熱費導致不能正常供熱,影響相鄰居民生活、危及公用設施安全的,可製止其使用其他公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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