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集中供熱計量是有國家規定的,而城鎮集中供熱公司在對用戶進行熱計量的時候,不能超越國家規定的熱計量,下麵就讓暖氣片品牌來講解下吧。
國家規定城鎮熱計量規定和法規
第一章總則
1.1爲貫徹執行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造委員會、財政部等八部委《關於城鎮供熱體製改造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設部《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落實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推進城鎮供熱事業的健康發展,提高室內熱環境質量,減少大氣汙染,推動城鎮建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和發展供熱采暖係統熱計量技術,製定本技術指南。
1.2本技術指南的目的是指導各地區供熱采暖熱計量係統的實施,推行集中供熱住宅采暖熱計量技術,有理選擇供熱采暖方法。
1.3本指南適用於新建住宅供熱采暖係統的分戶熱計量設計、既有住宅供熱采暖係統的熱計量改造。公共建築供熱采暖係統設計和改造可參考本指南。
1.4本指南中的供熱采暖熱計量係統是指由集中供熱及疏散鍋爐房供熱的熱水供熱采暖熱計量係統。其它住宅采暖方法是指電采暖、燃氣采暖、熱泵采暖以及太陽能采暖等方法。本指南重點說明與供熱計量有關的技術及其它采暖方法的技術特點和適用範圍,對於供熱采暖係統的常規通用做法,本指南中不再贅述。
1.5在應用本指南時,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及空氣調節設計規範》、《住宅設計規範》、行業標準《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築部分),以及其它現行有關標準、規範或規定。還應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積極采用先進技術,不斷使供熱計量係統和其它采暖方法更加完善、可靠、經濟有理。
1.6對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各地應在本技術指南的指導下,因地製宜,根據不同的地理氣候條件、經濟和技術水平、工作基礎等實際情況製定熱計量的技術實施規程或細則,堅持分階段、分目標、綜合配套、逐步實施。
1.7對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其室內采暖係統和計量方法的選擇應同時具有室溫調節和熱量計量的基本功能。
1.8對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熱計量的實施應注重計量收益大於投入、住戶和供熱公司雙受益的原則,應在保證係統調節和計量基本功能的前提下,盡量節省投資。
1.9新建住宅應嚴格比照《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築部分)和《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設計,確保單位建築麵積能耗適合標準要求。
1.10爲提高室內熱舒適水平,降低供熱采暖係統的能耗,推進供熱計量係統改造順利實施,既有采暖住宅熱計量改造要與建築圍護結構節能改造統籌規劃、統一設計、盡也許同步實施。改造時應執行《既有采暖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技術規程》、不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不影響安全使用,並與舊房維修統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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