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集中供暖繳納暖氣費不管是戶主還是租客都得重視,集中供暖暖氣片如果沒有使用一定要向供暖企業上報,不然供暖企業還是會想戶主或者租客收取供暖費用的。下麵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019年北京第一粒集中供暖暖氣費訴訟在通州開庭
租戶將房屋改裝成錄音棚,並私下將屋內暖氣片全部拆毀,房東便以此爲由拒交供暖費。供暖公司向北京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東陳先生交納2014年至2019年期間五個供暖季的供暖費共計1萬餘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12月11日獲悉,通州法院審結此案,判決陳先生向供暖公司繳納五個供暖季供暖費1萬餘元。
陳先生將房屋出租給一位從事音樂工作的租戶後,租戶將房屋改建爲了錄音棚。爲了幸免存在噪音擾民問題,租戶對房屋進行了重新裝修,使用隔音材料對牆壁加裝一尺餘厚的包封。爲了達到更好的隔聲結果,租戶在封裝過程中將室內散熱器全部拆毀。
此後,陳先生拒絕向供熱公司交納供暖費。供暖公司別無選擇,隻能把陳先生號帶到法庭上。
麵對供暖公司的訴訟,陳先生認為,房屋出租後,承租人已將所有室內暖氣片全部搬走,實際享受不到供暖服務,自然不應繳納供暖費。"陳先生"還向法院提交了中間公司工作人員和新房客的書麵證詞複本,表明原租戶拆毀了室內加熱設施。
供熱企業認爲,陳先生未經許可擅自拆毀供熱設施的行爲,不能免除供熱企業繳納供熱費的義務。通過法官的調解,雙方都有自己的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調解。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爲,陳先生認爲其承租人拆毀房屋供暖設施,不享受供暖服務,但其提供的書麵證言爲複印件,證人未當庭作證,故不同意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的目的。
同時根據《北京采暖和采暖管理辦法》第21條的規定:"用戶不得拆毀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供暖區域或增加散熱設備。"用戶裝飾裝修房屋不得影響供熱結果或者妨礙對設施進行正常維修養護;用戶拆改室內自用采暖設施的,應當經供熱單位確認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和不妨礙設施維修養護。”
第十八條規定:“實行分戶獨立供熱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供熱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經與供熱單位協商,就暫停供熱的時間、基本費用的支付、供熱費用的確定等達成協議,可以暫停供熱單位供熱其他事項。”因此,用戶在未經供熱單位確認的情況下,不應隨意拆改室內自用采暖設施。用戶在未與供熱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其自行拆毀采暖設備導致無法享受全部供暖服務並不能免除其交納供暖費的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陳先生向供暖公司交納2014年至2019年五個供暖季的全部供暖費共計1萬餘元。
本文出自金旗艦網絡部,轉載須注明出處,並加上可鏈接回原文的網址,否則會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