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冬季均勻氣溫在6℃-16℃,因此冬季的錦州市是不太冷的,但不太冷真對年輕人,老年人還是會覺得很冷,錦州市冬季也是供暖的,那麽錦州市供暖收費規定是如何規定的啦?下麵就讓暖氣片品牌來講解下吧。
錦州市供暖收費規定詳細介紹
第一條爲切實加強供暖費收繳工作,保證冬季供暖,維護城市生産、生活的正常秩序,保全社會穩定,促進改造開放,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市建成區集中供暖、單位自行供暖及其他供暖方法的各類房屋。
第三條市房産公用事業管理局是全市供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協調、檢查、督促供暖工作。
第四條機關、企事業單位(含鐵路、部隊、中省直企事業單位,下同)的職工住房,在我市規定(現役軍人以總後勤部規定爲準)的職工住房標準麵積內,其供暖費職工所在單位承擔;超標準部分(多處住房麵積合並計算),其供暖費由個人承擔。
第五條對於實行供暖分戶控製的住戶,供熱單位收費到戶,住戶交清取暖費後,按規定應由單位負擔的可憑供熱單位開據的供暖費收據回單位報銷;沒有實行供暖分戶控製的住戶,仍由供熱單位向住戶所在單位收取(住戶超標準部分的供暖費由住戶所在單位負責從本人工資中扣繳,單位未扣繳的,由單位墊付)
第六條采用電供暖、煤氣供暖的住戶,其所在單位將取暖費比照住房標準比照熱水供暖價格一次性發給其本人。
第七條繳納供暖費具體責任劃分
(一)雙職工家庭要緊由男方所在單位承擔;如女方職務、職級高於男方,男女雙方享受住房標準差額部分的取暖費由女方單位承擔;
(二)單職工家庭由職工所在單位承擔;
(三)家庭中男方故去,原住房供暖費由女方所在單位承擔;如女方單位確無能力,可由已故男方所在單位或者家庭其他成員所在單位承擔;
(四)現役軍人家庭,在總後勤部規定的現役軍人住房標準麵積內,部隊在駐地集中居住的,由現役軍人所在部隊承擔;部隊在外地或在駐地不集中居住的,由現役軍人家庭中在地點的一方單位承擔;
(五)房屋屋出租、出借的,由現住戶承擔;
(六)下崗職工、離退休職工、由職工原單位承擔;
(七)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和股份製企業職工,由職工所在單位承擔;
(八)家庭中既有本地職工又有外地職工的,由本地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隻有外地職工的,由職工個人承擔,繳納後可憑供熱單位開據的供暖費收支據回單位報銷
(九)個體工商業者、農業戶等無工作單位人員,由個人承擔;
(十)已經破産、出售等企業的被市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中心接收的離退休人員,由市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中心承擔。
第八條供暖費由供熱單位向職工所在單位或者個人收繳。收繳日期從每年4月初開始,10月末繳清。市、區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每年7月末負責一次性繳清點本單位職工供暖費或按時報銷本單位職工的供暖費。
第九條凡調換、買賣房屋,必須到供熱單位辦理供暖費變更手續及交清曆年欠款。對不按規定辦理者,管房單位不批準進戶,産權機構不予辦理房屋産權變更手續,供暖費仍由原住戶承擔。
第十條應繳納供暖費的單位必須設立供暖費專用帳戶。對企事業單位繳納供暖費實行《工資手冊》聯合審批製度。《工資手冊》未經市房産公用事業管理局先行審批蓋章,市人事局、勞動局不予審批工資,銀行不予支付工資。
第十一條應繳納供暖費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與供熱單位簽訂供暖合同,應繳納供暖費的單位還應簽訂供暖收費“特約季托收款協議”,按時核對繳納供暖費名單。每年10月末,對未簽訂“特約季托收款協議”或者不核對繳納供暖費名單的繳費單位,銀行可根據供熱單位提供的供暖費額度,在其任何有錢的帳號上強行托
收。
第十二條有關部門在辦理單位集團購買、領導出國、購房手續時,必須查驗市房産公用事業管理局出具的繳納供暖費證明。無繳費證明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新竣工交付使用的實行分戶控製的房屋,當年供暖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按實際開栓麵積向供熱單位繳納。
第十四條對10月末不繳清當年供暖費的單位或個人,供熱單位有權製止供暖。對確定爲進行分戶控製的改造的房屋,用暖戶和供暖設施代管單位拒不配合發行的,供熱單位有權終止供暖合同。往年拖欠供暖費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與供熱單位簽訂還款協議,分期或一次性償還欠款。
第十五條審計、監察部門將供暖費繳納情況納入審計、監察範圍。對不按時足額繳納供暖費的單位或個人,審計、監察部門有權審計、監察,並追究其責任。
第十六條供暖費繳納實行目標管理,納入政績考核內容。市政府各部門、區政府、、中省直企事業單位要緊領導是本單位、本係統繳納供暖費的責任人。完不成繳納供暖費指標的單位,不能評爲實幹興市先進單位。
第十七條建立供暖專項調節資金。供暖專項調節資金要緊用於支付“三無戶”(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住戶的供暖費。民政部門每年3月底前將“三無戶”戶數及所需供暖費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後,由同級財政予以解決並由民政部門向“三無戶”所在供熱單位繳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住戶承擔每個取暖期的50%供暖費,其餘50%由供暖專項調節資金中列支。供暖專項調節資金在市政府指定的銀行專項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稅務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供熱單位在稅收上給予適當照顧。供熱單位收費低於70%時,稅務部門可在稅收上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適當扶持。
第十九條對有意破壞供暖設施,謾罵、汙辱、毆打供暖收費人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供熱單位應強化管理,增收節支,降低成本,提高供暖費收費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不斷提高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市房産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過去所發有關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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